职业教育培训可以帮助学员获得提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在职场的竞争力。但个别教培机构对培训效果还作了承诺,宣称能“升职加薪”,消费者能相信这些宣传吗?

案情介绍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教育培训机构在其官方网站中宣传“十八万年薪起、专治薪资上不去”,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其宣传涉嫌违法。经查,当事人作为广告主,为提高培训课程销量,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其官网“优极限”发布含有“十八万年薪起。专治薪资上不去、技术转型难!”内容的广告,用于宣传其大数据培训课程。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广告中宣称,其提供的培训课程可以保证学员在培训后获得十八万年薪的工作,构成了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存在诱导消费者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之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

教育培训这一服务行业不同于商品销售领域,并非消费者付出成本,就必然能达到某个程度的效果,其教学效果是因人而异的。因此,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需要警惕那些保证性承诺的真实性,而且这些保证性承诺本身已经构成违法。

消费者应选择合理、具有可行性的培训项目,并仔细比较不同机构的信誉和教育资质,同时需详细了解相应机构的退费政策等情况,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如果遇到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当及时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及时寻求行政调解或者诉诸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 源: 长宁市场监管

综合整理:长 宁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