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逛商超的市民都有这样的体会,部分挑选时看着色泽红润的鲜肉,回到自然光下,再看却发现并不“养眼”。这是因为卖肉的档口悬挂了有“美颜”功效的照明灯,俗称“生鲜灯”。12月1日起,“生鲜灯”禁令即将实施。新规实施在即,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走访了玉溪多家超市、菜市场,发现市场上仍有少部分鲜肉售卖档口在使用“生鲜灯”。

▲接近自然灯光

11月30日一早,记者走访了大尔多生活超市万达广场店、新天地商业广场众点超市、百信超市凤凰路店、兴鑫市场,发现这些超市、菜市的生鲜区使用的均是接近自然光的灯具。

▲接近自然灯光

但记者也发现,少数菜市场的生鲜区仍在使用“生鲜灯”。在紫艺新型农贸市场内,一家鲜肉销售的档口仍在使用“生鲜灯”。“你知道这种灯光12月1日起就禁用了吗?”记者询问档口经营者时,对方表示“知道”。

▲“生鲜灯”光

“生鲜灯”因何被禁?“生鲜灯”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今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提到,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接近自然灯光

如何让禁令落地?据了解,今年10月8日,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便已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发布了关于销售食品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其中提到,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开展自查,如不符合《办法》 第七条规定要求的,对使用“生鲜灯”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处罚。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生鲜灯”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接近自然灯光

禁令施行后仍在使用“生鲜灯”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据了解,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李春丽 杨茜 摄影报道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郭毅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