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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三六零大药房连锁江苏有限公司沭阳福济药店

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线索,称沭阳县七雄街道农贸市场北侧(丰泰鞋服东50米)的三六零大药房连锁江苏有限公司沭阳福济药店从非法定渠道购进药品。本局于同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其无法提供货柜上在售的14盒“小快克?”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有效进货票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局于同日报经局长批准后依法立案调查,案件承办人在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并收集有关证据后,该案调查终结。 现查明:当事人三六零大药房连锁江苏有限公司沭阳福济药店于2022年10月,从一上门推销的陌生人手中以8元/盒的价格购进小快克?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30盒,尔后放置在沭阳县七雄街道农贸市场北侧(丰泰鞋服东50米)的其营业区货架上以10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23年10月12日本局依法对其检查时,上述药品已销售16盒,其余14盒药品被本局依法查获,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有效购进票据。上述药品外包装标签均标注有“小快克?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OTC,[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2441,每盒10袋,浙江亚峰药厂有限公司,产品批号:02220714,生产日期:2022年07月09日”等内容。当事人销售上述药品共获违法所得32元,货值金额300元。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2.(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0.00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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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宿迁

▌编辑:忙碌的小编 | 审核:阿文 | 审签: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