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
你在沈阳农贸市场、超市看到过“生鲜灯”吗?

走进农贸市场或超市,无论光线是否充足,总能在生鲜农副产品摊位和销售柜上看到一盏盏灯。

在或红或绿的灯光照射下,肉类、海产品及蔬菜显得格外新鲜,这种灯也被称作“生鲜灯”。

这种照明条件,会给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判断带来一定的误导。

12月1日起

沈阳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11月10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制发《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通告》。要求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进行取缔更换,杜绝“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沈阳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对农贸(批)市场、商超、生鲜超市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开展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宣传活动。要求市场主办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场内销售生鲜食用产品照明设施的检查和自查,及时更换不合格灯具,确保12月1日后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明“美颜”的情况不再发生。

在沈阳菜市场看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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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话沈阳、沈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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