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坚持惩防治并举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共11件,全面揭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态势特点,并通过以案释法警示社会公众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提升防骗识骗能力。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一年来,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力度,强化追赃挽损,推动源头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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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王某某等人诈骗、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利用物流公司“内鬼”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盲发快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

2021年5、6月间,王某某与孙某某共谋,利用非法购买的大量公民寄递信息,通过A物流公司以货到付款形式,向全国17万余人寄递价值2元的足浴包,虚构存在商品购销关系,要求收件人支付每单69元的到付货款,通过上述方式实际骗取高某某等人30余万元。

【检察履职】

2021年7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追查为王某某提供快递信息的同案犯孙某某等人,并围绕王某某、孙某某寄送快递诈骗案展开深入调查。2021年9月27日、12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先后以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张某、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移送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12月30日,海淀区检察院以王某某、孙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张某、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向孙某某等人所在的A物流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物流企业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消除信息泄露安全隐患。A物流公司根据检察建议,对个人信息等敏感数据查询予以实时监测与管控,规范员工账号权限,通过提升技术识别能力和处置效率、引入客户黑名单制度等加强对“盲发快递”的风险防控,切实履行物流公司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会责任。

【典型意义】

1.依法严惩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快速翻新,迷惑性不断增加,防骗难度不断加大。对于各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要加大办案力度,揭露诈骗本质,依法予以严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依法严惩寄递行业“内鬼”。

寄递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出售在工作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多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起到关键作用,应予依法严惩。同时构成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3.公益诉讼与检察建议相结合,拓宽综合治理路径。

检察机关对涉及不特定多数人个人信息泄露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以能动履职提升检察综合治理效能。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盲发快递”类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犯罪分子非法获取大量有货到付款习惯的电商用户个人信息,再将显著低价商品标以高价,向不特定人员寄递,在用户没有实际购买商品的情况下骗取到付货款。广大消费者要对来路不明的快递保持警惕,尤其对于“货到付款”快递,务必认真查验核实。

案例四

李某等人诈骗案

——搭建虚拟投资平台,以诱导反向操作、频繁交易、购买波动股等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李某伙同多人搭建“富途”“佰盛”等多个虚拟股票配资平台,陆续招募杨某、钱某、孙某等人作为上述平台代理方。平台方统一提供资金账户用于平台出入金,代理方虚构自己系正规券商旗下代理、提供高杠杆配资等事实,隐瞒资金实际不流入股市的真相,组织业务员通过发送虚假盈利图片、谎称有“内幕消息”等方式引诱被害人至平台充值,并扮演“荐股老师”“老师助理”指示、诱导被害人反向操作、频繁交易、购买波动股,造成被害人本金及手续费等损失,所得款项由平台方及代理方按约定比例分成。经查,被害人陈某某、沈某某等100余人在上述平台充值后损失440余万元。

【检察履职】

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商请,余杭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发布虚假盈利图片、诱导被害人频繁交易、购买波动股等作案手段,准确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自行侦查,查明尚未归案的代理商刘某,并向公安机关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余杭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杨某、刘某、钱某等36人提起公诉。对4名情节轻微的业务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该案赃款已基本被挥霍、仅查扣17万余元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各被告人、被不起诉人退赃退赔共计295万余元,为被害人追回大部分经济损失。

2023年3月至7月,余杭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等36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二万至二万元不等,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代理商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典型意义】

1.依法准确认定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本案被告人未使用拒绝提现、后台操控数据等传统诈骗手段,而是通过诱导被害人反向操作、频繁交易、重仓交易、购买波动股等,迅速放大亏损风险,并从被害人“亏损”的本金和手续费中直接获利,应以诈骗罪依法惩处。

2.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退赃退赔。

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流程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捕、诉、审各环节退赃退赔,并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退赃退赔态度,依法提出不同幅度的从宽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诈骗分子采用推荐股票、收取开仓费、递延费等更为隐蔽的方式逐步造成被害人亏损,这种新型“投资理财”骗局手段隐蔽,很多被害人误以为自己股票交易亏损,被骗钱财而不自知。对于此类“投资理财”骗局,要保持高度警惕,增强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识别能力。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