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流程监控是做好各项管理、监督工作的基础,对强化检察系统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通过流程监控对所办理的案件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能够较好发挥监督、预警、提示、督促作用,提升案件监控质效,保障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笔者认为,为高质效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应从四个方面进行案件流程监控路径优化。

明确监管措施,提高监督管理效果。一是强化系统规范应用。首先,要加强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培训,确保检察人员充分了解、熟练掌握、规范操作,避免因系统操作不当造成错误录入、办案假性超期等问题。其次,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和人工监管合力,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运用“人工+系统”模式,实现“1+1>2”的监督效果。二是创新监控模式。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等规定,将全程监控与重点监控、日常监控与专项监控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退查未重报案件、起诉后长期未决案件、检察建议办案规范情况等专项监控。三是严格落实监控范围。与上级院案管部门密切配合,依托上级院一体化监督优势,将本院所有在办案件全部纳入上级院监控范围,有效解决同级同体监督难的问题。对案件办理实施全方位监控,防止案件“带病”流出检察机关。四是建立“两个名单”制度。将多发易发问题纳入重点问题名单,将问题屡纠屡犯人员纳入重点监控人员名单,推进监控精准化。

加强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一是加大流程监控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提高其监督能力和水平,避免出现“外行管内行”现象,让业务部门对监督结果心服口服。安排专人专岗负责收案、送案、流程监控、律师接待、案件信息公开、涉案财物管理等环节,确保流程监控工作有效开展。二是积极探索构建流程监控体系。构建案件质量评查、涉案款物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等多岗位联动的流程监控体系,及时反馈和跟进履职中发现的不规范现象,有效融合资源。对发现案卡错填、漏填、迟填等不规范填录情形及时监督纠正,有效破解监管难题;对评查发现的易发多发程序性问题及时加强日常重点监控,实现关口前移,使监管“组合拳”效能有效显现。三是强化统筹联动机制。要将案件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兼职监控相结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优化监控队伍;要及时核实情况,反馈意见,形成分工明确、协同共管的监控管理机制,达到案件管理工作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四是建立巡查督察联动配合机制。信息技术部门、保密部门应全力配合检务督察部门或业务考评部门的巡查、督察、考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检察业务软件应用专项督察事项经检察长同意授权后,信息技术部门、保密部门应当为检务督察部门、业务考评部门参加巡查、督察的人员增加巡查督察的权限配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或协调上级院解决,解决情况报巡查督察工作组。五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监控。既可以根据案件类型,也可以根据时间节点,还可以针对同类问题,结合案件质量评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专项监控。

发挥绩效作用,强化监控结果运用。一是充分发挥考评“风向标”作用,将办案程序规范要求、问题差错率等纳入对下业务评价和检察官业绩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个人执法业绩档案、检察官绩效、评先评优等挂钩,使考评结果直接影响检察官个人职业发展。通过绩效作用进一步优化流程监控评价指标,增强依法规范办案自觉意识和监督刚性约束力,推动流程监控工作取得更高实效,进而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大监控结果的运用力度。对日常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作负面清单,发现异常时,实时启动案情研判、类案排查等举措,对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汇总,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定期进行通报,及时督促,将统计日常审核和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纳入流程监控范围,也可将流程监控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直接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多维度进行司法行为规范。三是建立巡查督察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统汇业务软件应用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并按照一定的权重列入每月业务考核成绩。每月业务考核中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相关办案信息必须按规定录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漏录、错录、迟录的不予认可。对于出现错误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扣分处理。对流程监控未发现重要程序问题被通报的,在业绩考核中对流程监控人员及办案人员分别予以减分处理,在规范检察官办案的同时倒逼流程监控人员自身依法履职。对每名检察官全年流程监控发现问题的数据、频率及在所在部门、全院问题数量占比等情况进行提示,推动形成规范办案自觉意识。

强化反馈跟踪,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一是加强与案件管理部门的统筹联动。密切协调配合,通过跨部门联席会议、流程监控讲评等形式听取办案检察官的意见,就办案问题症结、整改建议以及管理薄弱环节等进行双向交流,解决沟通渠道不畅通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整改不及时问题。二是全流程、多环节开展流程监控。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对在办案件进行全流程监控,对系统预警案件,及时将情况提醒承办人,做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监督,实现静态监督和动态监督相结合;对实时监控中发现的数据差错问题,要及时通知案件承办人及时进行补录修改,通过督促承办人即查即改,有效提升业务数据的准确性。三是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一追到底。一方面,正确引导办案人员理解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的目的,是通过预警在前、纠正跟上,共同促进司法办案更加规范,对司法办案中出现的“常见病”“多发病”类型分布、问题成因和整改方案要通报到人,做到敢碰硬见真章动真格,对类案频发问题、系统更新和办案习惯导致错填漏填问题通报到办案人员,责令限期整改,着力解决查而不改、改过仍犯的办案痼疾。另一方面,案管部门强化流程监控,不仅善于发现执法办案中的不规范问题,还要注重发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并及时提示办案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业务部门并督促整改。

(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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