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耳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的交易仅限于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然而,有些人为牟利却甘愿顶风作案,无证售卖水果口味、“暴力熊”“奶茶杯”等类型电子烟。

近日,西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起电子烟非法经营案。

案情回顾:

西秀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张某福、唐某强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福、唐某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均无异议,当庭深刻反省其所犯的错误。西秀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某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唐某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普法时间:

2021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公布实施,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就是意味着从事电子烟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对电子烟进一步加强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安顺日报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 珊

编辑、排版@刘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