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于2023年11月30日公布了专项统计督察组对陕西省和贵州省进行的反馈意见。在这次督察中,两个省的统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针对陕西省的情况,反馈意见指出,该省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方面仍存在差距。有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尚未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紧迫性。
此外,该省的一些地区过度追求数据排名,导致政绩冲动和考核压力助推统计造假。同时,有些地方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以调度经济名义调度统计数据,存在干预统计报送的问题。对于首轮统计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个别地区也存在形式主义、无效整改的问题。
针对贵州省的情况,反馈意见指出,该省有的地区对统计造假问题严重性及其背后深层次原因认识不到位,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
此外,一些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及时、处分处理“宽松软”,导致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落实不到位。同时,部分地区的专项治理行动不够及时、深入。
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今年3月在中国人大会议结束后的“部长通道”采访活动中说,个别地区还存在统计造假、数据造假的一些现象,会加大改革、加大执法的力度,对统计造假零容忍,露头就打。
小结:统计造假、数据造假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还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也违背了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应该采取严厉措施加以打击。首先,要加强统计管理,建立健全的统计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最后,要加大对统计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总之,统计造假、数据造假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必须坚决打击。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加大惩处力度等措施,才能够有效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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