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水库、河道、水电站以及渠道等涉水活动的安全保护工作,预防和减少由于游泳、垂钓、滑冰等活动导致溺水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到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垂钓、滑冰和戏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河道、水电站、渠道等危险水域非法从事与游泳、戏水有关的经营活动。

二、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禁止到水库、河道、水电站、渠道等危险水域游泳、垂钓、戏水、滑冰。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任何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到水库、河道、水电站、渠道等危险水域游泳、垂钓、滑冰、戏水,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所辖水库、河道、水电站、渠道的管护,在水库、河道、水电站、渠道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四、罔视安全管理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违反规定、不听劝导,擅自下水游泳、垂钓、戏水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自负。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屡次不听劝导、甚至干扰劝导的行为要予以治安处罚。对阻挠和干扰水库、河道、水电站管理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交城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