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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卓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休宁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休宁县纪委监委)

个人简历

汪卓强,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安徽休宁县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休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1988.09--1991.06 安徽省黄山市祁门职教中心财会专业毕业

1991.09--1996.06 安徽省休宁县岩前镇财政所、齐云山镇财政所财政员

1996.06--1998.12 安徽省休宁县齐云山镇财政所所长

1998.12--2001.11 安徽省休宁县齐云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2001.11--2004.12 安徽省休宁县南塘乡乡长(期间:2003年3月—2004年12月主持党委工作)

2004.12--2005.01 安徽省休宁县兰田镇政府筹备组组长

2005.01--2005.07 安徽省休宁县兰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5.07--2009.08 安徽省休宁县兰田镇党委书记、镇长

2009.08--2010.06 安徽省休宁县农业委副主任

2010.06--2013.10 安徽省休宁县茶业局长

2013.10--2017.03 安徽省休宁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2017.03—至今 安徽省休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02

日前,桐城市人民法院对桐城市中医医院原药剂科主任叶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叶煜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2年,被告人叶煜在担任桐城市中医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负责人、主任期间,在提供药品临床使用量信息及药品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9.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与罪名成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认罪态度较好、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叶煜表示服判不上诉。

本文来源:网易安徽综合安徽纪检监察网、安庆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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