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要求(简称:“十不准”):

(1)不准变相促销:各定点医药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服务时,不准采取变相促销、诱导消费等不正当手段共同遵守医保医药服务有关规定。

(2) 不准套取现金:各定点医药机构不准以任何名义套取医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合规使用。

(3)不准串换药品:各定点医药机构在为参保群众提供医药服务时,不准通过串换药品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4)不准转卖药品:各定点医药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服务时,不准私自转卖药品,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和医保服务规范。

(5) 不准留存医保凭证: 各定点医药机构不准留存参保群众的医保凭证,杜绝借用、冒用和盗刷等不法行为。

(6)不准误导参保群众: 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使用中各定点医药机构不准误导参保群众或突击使用医保基金,维护公平、公正的医保医药服务秩序。

(7) 不准超量超适应症供药: 各定点医药机构在为参保群众提供医药服务时,须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和用药相关要求,不准超量或超适应症供应药品

(8)不准为非本人提供医药服务: 各定点医药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服务时,须认真核实医疗保障凭证,不准为非参保本人提供医药服务。

(9)不准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 各定点医药机构不准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刷卡结算服务,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有关要求。

(10) 不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服务协议等:各定点医药机构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服务协议等规定,确保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落地见效。

请各定点医药机构认真落实“十不准”要求,切实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服务协议严肃处理。

达州市通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

来源:达州之心通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