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就是我丢的那辆卡车吗?”

交警队门口,一男子看着路边停靠的一辆蓝白相间的警用卡车面露异色,越看越他越觉得这就是自己三年前被盗的那辆车。该男子连忙跑去交警队确认,却发现正是自己被盗的车。

民用卡车三年后竟变成警用车辆,这究竟是机缘巧合,还是其中暗藏玄机?该男子最终能否追回自己的卡车?

辛苦工作,男子努力养家糊口

1995年,山西省离石市有一男子高某,原本是一名替人开车拉货的货车司机。但给人开车终究不是长远之计,考虑许久,高某在妻子的支持下,终于决定购买一辆大卡车独立营运。

高某和妻子四处借钱,求遍了双方亲戚,终于将购车的钱凑齐。第二天,二人拿着钱,兴冲冲地前往货车销售市场,一番挑选之后,最终看中了解放牌大卡车。高某爽快付款,心里已经开始畅想未来的美好生活。

为了买这辆车,高某背负了十多万的债务,但高某并没有丝毫后悔。有了压力,更有了动力,自从有了这辆卡车之后,高某每月都帮别人运输货物,每月的收入比起买车以前有了大幅的增加,平均下来,一个月能挣一两万,甚至忙的时候能挣好几万。高额的回报让高某越干越有劲,对未来充满了盼头。

一觉醒来,卡车竟然不翼而飞

一年多过去了,眼看卡车贷款即将还清,意外的事却发生了。1997年初冬的一个早晨,高某早早便起了床,简单吃了早饭之后,高某打算早点忙完今天的活儿。正要开车去给朋友拉货,出门却发现车不见了。

昨晚还停在门口的车一晚上就不翼而飞了,高某当时就慌了。不仅贷款还有好几万,而且没了车运输,以后他怎么养家糊口?

虽然着急,但高某理智还在,他和妻子打了个招呼,连忙去当地派出所报案。

一辆车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是养家糊口的唯一方式,当地派出所也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当即给高某立了案,告知高某回家等待消息,并且安慰高某,卡车丢失的时间不长,找到的机会很大,一旦找到卡车就会通知高某。

听到警察的安慰,高某心里稍安,但找不到车的担忧始终萦绕心里。

几个月过去了,卡车一直没有找到,高某多次前往派出所,得来的结果都是等待,高某心里一天比一天绝望。这么大的卡车,短短一个晚上的时间不到,还能被开到哪里去呢?

高某不信邪,他不相信这辆车会从世界上消失,既然警察找不到,那他就自己找。高某拜托运输圈的司机帮自己留意有没有和自己车子相似的卡车,在各地张贴失物招领告示,去各个物流集散基地查看来往运输车辆。

为了找车,高某甚至离开山西,跑到陕西、内蒙古等多个省份。

然而,转眼三年过去了,高某不仅没有挣钱养家,反而为了找车又花了几万块钱,家里的经济再也支撑不住高某继续在外折腾。妻子和父母也劝高某回家好好工作,高某绝望之际,只能回家继续给别人开车。

交警队前,一眼认出被盗车

就在高某已经放弃找车的念头,回老家安心上班时,一次偶遇让卡车再次现身。2001年1月的一天,高某路过离石市交警大队门口时正巧遇到一个朋友,两人停下来就在交警队门口聊了起来。

突然,高某注意到了旁边的一辆警用皮卡。

这车和自己丢的那辆卡车除了颜色不一样之外,车型基本相同。

高某越看越熟悉,不知为何,高某心底突然出现一丝希冀,他想起自己的卡车尾部因为维修留下了一个焊接口,高某慢慢走到警用皮卡尾部,定睛一看,焊接口和自己的卡车一模一样。

高某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但他当时没有多想,只是为了一探究竟,也为了求个心安,高某当即就打算进交警队核对这辆车的车牌号和发动机号码。

但是,交警队门口的保安却拦住了高某,对高某的说辞,保安当然不信,甚至不给高某验证的机会,直接将高某拒之门外。高某在一番理论被拒之后,只能先行回家。

第二天,高某再次跑到刑警队报案。

多年奔波,刑警和高某也已经熟悉,大家也佩服这个固执的男人,因此,刑警队再次给高某立了案。

当天,刑警便查看交警队的警用卡车的号牌及发动机编号。经过一番仔细对比,刑警果然发现有一辆警用卡车就是高某丢失的那辆车。

刑警给高某打电话,将车子的事情告诉了高某。高某又激动又疑惑,自己丢的车怎么会变成警车?但他不想深究,只想要回自己的车。

要车不成,反遭索要高额费用

当高某来交警队提车时,交警队却说车子拖回来之后维修改色等,花费巨大,要想把车开走,必须交几万多元钱的维修费。

这个要求让高某非常气愤,原来只是想把车要回来就算了,现在交警队让高某出几万元维修费,高某倒想搞清楚他的车为什么会在交警队,又怎么会变成一辆警车

对于此,交警队的说法是这辆卡车违规停靠,阻碍交通,他们是依法将其拖回,并且已经通过张贴告示的方式联系车辆所有人。后来交警队里业务繁忙,不得已将它改造成警用车辆。

这个理由听起来合情合理,但是高某疑惑的是,交警队为什么不前去车管所查询车辆所有人信息,反而采用了最原始的方式?

交警队解释称车牌号被人做过手脚,已经看不清楚。那么发动机号呢?当高某和交警打开车盖,可以清楚地看到这辆车的发动机号,与高某行车证上完全一样。

高某又找到相关领导,经过沟通,他终于如愿要回了自己的卡车。时隔四年,车还是那辆车,但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呢?

为讨公道,愤然起诉

为了讨回公道,追回损失,高某以交警队非法占有私人财产为由把交警队起诉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并主张交警队赔偿自己丢失期间的营运收入、利息以及维修费等共56万元。

后经法院审理,中院判决交警队赔偿高某损失20多万元,交警队未提起上诉。

【以案释法】

交警队作为车辆管理部门,将私人卡车改为警用卡车,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什么法律呢?交警队作为行政机关,是否又要对此承担民事责任?

一、交警队未寻找失主属于什么行为?

交警队行政不作为。作为车辆管理部门,交警队对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和发动机号都有专门登记,在发现一辆无主车辆时,应当首先根据登记的信息确认失主,并联系失主提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将无主车辆拖移后,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可见,交警队在拖车后,应当以标志牌或其他方式联系车主。本案中,交警队拖车之后,仅通过张贴告示的方式联系失主,没有穷尽告知义务,是行政不作为。

二、交警队将私人车辆改色挂牌应承担什么责任?

交警队把私人车辆改成警车,属于无权占有,已经构成民事上的侵权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等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可见,交警队即便找不到失主,也应当经过评估拍卖程序将所得价款上缴国库,而不是交警队非法占有。

本案中,交警队未上缴国库,反而以恶意占有为目的将此车改色挂牌,构成侵占他人财产的故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交警队赔偿高某这几年的营运损失也于法有据了。

结语

在最后,笔者想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即便是行政机关,违反法律,侵犯他人财产权利,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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