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行,莫大于孝。”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近日,桓台县法院起凤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据了解,年近八旬的荆大爷(化名)育有子女两人,老人含辛茹苦将孩子们抚养长大,等他老了,孩子们却不尽孝赡养。如今老伴去世,老人身体不好,住院诊疗花费较多,而大女儿与小儿子却为赡养老人发生矛盾。荆大爷为此起诉要求小儿子提供居所、进行照顾,大女儿支付赡养费,两子女分担老人医疗费用。

起凤法庭考虑到案件系家庭纠纷,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同时要兼顾亲情。对此,法庭请荆大爷的两位子女来到晓飞工作室,了解到小儿子现在住所系荆大爷早年建造,两子女对于老人赡养问题及医疗费用账目存在一些误会,平时缺乏沟通,继而产生矛盾。调解时,一家人争吵不断,相互指责。调解员伊晓飞在认真听取子女的意见后,从赡养义务、家庭和谐关系等方面与两子女逐个谈心,分别疏导,以亲情感化入手,指出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儿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通过拉家常式的聊天,以湖区崇德尚义的贤良传统拉近了距离,一方面促使姐弟互相体谅,另一方面辅以相关案例,告知拒绝赡养父母的社会后果及法律后果,进而引导双方相互让步、彼此包容。同时,调解员组织进行对账,解开了双方的误会。

最终,在调解员伊晓飞的真情引导和耐心调解下,子女们彼此解开了心结,并就赡养方案达成一致:荆大爷跟随小儿子居住生活,由小儿子提供居所,照顾日常生活饮食起居。两子女每月给付荆大爷赡养费并分担因病住院治疗费用。至此,该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律亦有温度,在家事纠纷处理中,亲情的纽带弥足珍贵。一直以来,桓台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注重以调解促和谐,通过情理法并用,重连亲情羁绊,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家庭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供稿:马天宇 审核:胡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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