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咨询:“我上班的单位效益不好,逐步裁员。去年,通过工会制定了一套员工手册,里面规定:上班时间看手机、上网做私事,都属于严重违纪,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补偿。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本期嘉宾
王玥 律师
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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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玥律师表示,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维度去探讨。
首先,关于这套员工手册出台本身的程序问题。按照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员工手册的制定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并且需要公示到位。如果员工所在单位仅仅是经过工会去制定了这本手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若是依据手册中新出的规定去解除这位听友的劳动合同,应当被认为是违法解除。
其次,如果手册本身的制定不存在问题,那需要进一步审视所制定手册的内容,是否存在问题。根据这位听友所说,上班时间看手机、上网做私事,单位就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补偿。王玥律师对此的看法是,法律虽然赋予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自主权,但是这种权利是有边界的,不可以无限扩大的。根据手册规定,仅仅是上班时间看手机,单位就可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王玥律师认为这样的处罚已经超出了大众所认知的尺度,是存在问题的。
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想要约束员工的这类行为,应该采用比较稳妥的做法。比如,对于员工的这类行为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在数次警告之后再进一步升级处罚,这样才是一个能为大众认识,符合常理的行为。
对于员工玩手机的行为,单位应该更注意平时工作中的沟通与交流,使其能够杜绝小错误。如员工屡教不改的,则可通过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正 如王玥律师的论述,规章制度的出台也要合法,如: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并且公示到位 。
另外,建议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一定的循序渐进性,即处罚行为分为如警告、严重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梯度;并且将几种处罚方式联系起来使用,如“员工上班期间玩手机看电影电视剧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属于轻微违纪”、“两次轻微违纪属于中度违纪,两次中度违纪属于严重违纪,严重违纪,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单位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如员工上班玩手机、睡觉,要有监控截图举证,予以记录在案,并得到员工本人的确认签字。
记者:周乐
编辑:岳顺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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