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6日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起来看看吧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县城建成区东至兴源路(包括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域)、西至华源路、南至沂河路、北至康源路(包括悦府、郦园、文博苑、翡翠山景、春沨渡、印象新天地等居民小区)以内的区域,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全县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放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余时间禁止燃放。限放区域内婚庆活动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用电子鞭炮等形式代替。

三、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予以处罚。违规燃放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6日。原《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登记号YYDR-2019-0010002)同时废止。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沂源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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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庆玲

来源:沂源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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