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兰陵公安严厉打击

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违法犯罪

抓获4名非法狩猎人员

11月16日晚22时许,兰陵下村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一树林边停放一辆白色大众轿车,树林里不时有手电筒灯光照出,十分可疑。于是守株待兔,将打鸟归来的高某良、高某当场抓获,并现场查获自制弹弓枪、气枪、钢珠、头灯等作案工具一宗,刚打下来的斑鸠一只。在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下,办案民警又在其家中查获弹弓枪一把,钢珠若干,斑鸠(死体)20只,野兔(死体)4只。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某良、高某对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下村派出所办案民警在森警大队、卞庄派出所、车辋派出所的配合下,又相继将其非法狩猎同伙高某兵、高某举抓获归案,查获斑鸠(死体)50只、野兔(死体)2只,扣押作案工具一宗。

经查,自今年10月份以来,高某良伙同同村村民高某兵、高某举、高某等人在车辋镇、下村乡多次使用自制弹弓枪非法猎捕斑鸠共计70余只,用捕鼠逆变器猎捕野兔6只。经相关部门认定,斑鸠与野兔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良等四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Q:

野兔也是保护动物吗?

在我国一共生活在9种野兔:东北兔、东北黑兔、华南兔、草兔、高原兔、塔里木兔、云南兔、海南兔以及雪兔。其中雪兔、海南兔、塔里木兔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他六种野兔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常见的斑鸠、麻雀、青蛙、蟾蜍、蛇、黄鼠狼、松鼠、刺猬、野鸡、野鸭等均为“三有动物”。

Q:

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物种都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员

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

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爱护动物,保护环境

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