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络报道:一段贺州交警持警棍当街击倒电瓶车的视频一经曝光,立即引发全网愤怒,被全国网民口诛笔伐。

11月30日,广西贺州交警发布情况通报称,2023年11月29日16时许,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在八步区信都镇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一名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的男子逃避检查,警务人员在拦截中使用警棍造成二轮车失控,致该驾驶员倒地受伤。执勤人员立即拨打120将其送至医院检查治疗。

从警方的情况通报来看,事情的确发生了,但事出有因,是警务人员在拦截中使用警棍造成电瓶车失控。从警方通报中可以得出以下信息:首先交警是公务行为,正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其次电瓶车是无牌的,意思是骑车男子违法在先;第三是警务人员纠正违法才让骑车男子倒地受伤;第四是尽了救助义务,将受伤男子送医院治疗;第五已对涉事的警务人员停止执行职务,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假如没有监控视频,这事也就这样了,无疾而终。

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再结合对比警方情况通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交警的确在执行违法整治公务。如果不是公务行为,我相信贺州交警不可能出这样的情况通报,为某个警察违法乱纪背“黑锅”。

二、电瓶车的确无牌、骑车男子也的确受伤了。这一点从警方情况通报、以及监控视频中可以得出结论。

上述两点是对警方最有利的:程序正义,违法在先,纠法在后。

至于受伤只能算是意外,用焉语不详的表述掩盖暴力执法的实质。

恰恰问题也就出在这里,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这个警务人员不是在执法,更像在勇斗歹徒,与歹徒作斗争,从其熟练的动作中,估计他已不是第一回这么做了。明明在执行公务,却选择暴力执法,贺州交警在这场违法整治过程中至少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从那个手持警棍的警察身上,让人看到了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吗?

二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三是违反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

(二)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

(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主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规。

四是违反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六)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

五是违反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二)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执法的目的是为纠正违法,如果执法者不遵纪守法,甚至带头违法,那么这样的执法行为还有意义吗?用违法对待违法,程序再正义,出发点再好,能解决问题吗?还用得着再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吗?

贺州交警脸丢到姥姥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