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江苏泰州市公安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其被亲戚邱某骗取1700万。因所涉金额巨大,公安机关对此事高度重视。

事后查明,涉案的1700元已被邱某挥霍一空,用于购买豪车、名表以及进行各种高端的消费

其中有160多条转账记录存有疑问,所涉金额为300万元。经公安机关连续审讯,得知以上金额为半年的嫖资。

巨大的金额引起警方怀疑,为进一步查明钱款去向,公安机关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在半年时间内,邱某与多名女子进行交易,交易价格从两三千至五万元不等

在毫无节制的挥霍下,邱某的积蓄被挥霍一空,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欠下了高额的债务

于是,邱某利用在银行工作的便利,通过理财产品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并成功在亲戚那里骗取到了1700万元的理财资金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人都对其存疑,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呢?邱某嫖娼的行为是否违法呢?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呢?

【以案释法】

关于本次案件中大众的争议焦点就在于:

  1. 邱某的行为是否涉嫌诈骗罪呢?
  2. 邱某嫖娼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
  3. 邱某的行为是否涉嫌强奸罪呢?

下面我们就对于这几个大家普遍关心的点逐一进行解释。

1.邱某的行为是否涉嫌诈骗罪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的方法,骗取到了17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涉嫌诈骗罪,应处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邱某嫖娼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

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中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邱某多次进行嫖娼,所涉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对其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3.邱某的行为是否涉嫌强奸罪呢?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本案中,如果邱某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涉嫌强奸罪,根据情节的不同,处以不同的刑罚。

诈骗、嫖娼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需要引起大家高度重视。本案中的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的方法,骗取到了1700万元,涉嫌诈骗罪。邱某多次进行嫖娼,所涉金额巨大,涉嫌违法。如果邱某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符合条件的也会涉嫌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