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林某,在开车的时候,刹车突然变得不灵敏,当时身在高速上,一旦发生车祸,不知会造成多大事故,林某赶紧将车停到应急车道。

还没等林某检查到底哪里出了问题,就迎来了交警的盘问。尽管林某真的因为刹车出现问题才停车,但是在交警看来林某的车并没有毛病,不应该停在应急车道,对林某进行了处罚。交警的处罚就一定合理吗?

【案件经过】

福建省尤溪县的林某,是一名大货车司机。从他开始开大货车到如今,已经有十多年。

虽然开大货车给他带来不错的收入,但是他一年四季几乎都在车上度过,一个人,一辆车,多少会有些孤独。在他看来,货车是他最好的合作伙伴,因此他对货车的“脾性”很是了解。

凭借多年的开车经验,再加上自己的小心驾驶,在路途中从未发生过事故。这才使得林某一直在开大货车,他已经完全胜任这份工作。

可能货车开的时间太久,最近也没有做过保养。在林某开车的过程中,刹车突然变得不灵敏,开车这么多年,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问题。

可是当时正在高速上,如果刹车真的失灵,中途若是遇到需要减速的地方,那么快的速度如果停不下来,不知会引发多大的事故,弄不好自己的命就搭在这个地方。

林某察觉到刹车有问题,就想着赶紧找个地方停下来,看一看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以免控制不住造成车祸。

因为在高速上,有很多来往的车辆,不是说想停在哪里就停在哪里。高速上的车速都比较快,如果突然停下来,会导致后面的车避让不及发生车祸。

本来林某想请求巡逻的交警帮忙,但是他这一路走来也没有碰到交警人员。正在林某发愁的时候,他看到了前面的应急车道,林某心想这下得救了。

一来可以检查一下到底是车子哪里出了问题,二来也不阻碍别的车在高速上行驶。林某将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按照高速上规定的车速和指引来到了应急车道。

林某通过后视镜观察后面来往车辆情况,找准时机赶紧下车,在距离卡车150米处放置故障警告标志后,赶紧查看货车的问题。

因为车子突然出现问题,林某从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尽管已经开那么多年车,还是第一次碰见这种个问题。还没等他仔细研究到底是车子哪里出现问题,就等来了巡逻的交警。

林某看到交警的到来,本以为自己来了“帮手”。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看交警是否有解决办法,但是这一切都是林某一个人想的,他怎么也没想到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帮助,却被罚款。

交警对林某进行盘查后,弄明白了其中的缘故:因为林某的车出现问题,怕造成交通事故,为了弄清楚哪里出了问题,所以才不得已停在应急车道。

应急车道是专门给急救车、消防车等其他救援车提供的专属车道,一旦发生什么紧急的事情,需要他们救援的时候,应急车道可以保证他们以最快的速度到达。

交警对货车进行了检查,但是却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情况。交警便让林某把车开到相对安全的地方,再处理此案。

因为林某生性比较朴实,尽管他真的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但是交警却说自己的车没问题,为了不扰乱交警执法,阻碍高速的交通,他只好乖乖听交警安排。

当车子开到安全的地方,在交警看来,林某可以将车开到这个地方,并不像他说的车子有问题。

交警认为林某私自占用紧急车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该对林某进行行政处罚。最终林某被罚2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案释法】

在此案中,林某因为车子出现毛病,所以才停下车。如果真的不是有问题,林某怎么舍得停下步伐,毕竟这是他的工作,多跑一趟就能多挣点钱。

可是交警却认为林某的车没有问题,却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对林某进行了处罚。尽管林某再好说话,对于自己没做错的事情他不会承认。

如果真的如交警所说,自己真的违规停车,但是自己只是在应急车道停了一小会,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情节不严重,对于这种情况,只需教育,不应该处罚。更何况自己真的因为特殊情况,才停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在林某看来,就算自己违法停车,也不应该对自己处罚那么严重。如果真的按交警那样处理,对于开货车的林某来说,驾驶证被记六分是个很大的影响。

他不满意交警对自己的处罚,便申请了行政复议。一个月过后,行政复议的结果是维持交警之前的判决。

李某为了证明自己没有错,便提起了行政诉讼。他希望法院能够洗清自己的罪名。

在法庭上,交警部门认为他们并没有判错。他们根据当时交警的执法记录仪清楚的看到,林某将货车停在应急车道,证据充足。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林某并不是平白无故停车,而是车子出现问题才迫于无奈将车子停下来。但是交警对货车检查一圈却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

交警便让林某把车开到相对安全的地方,再处理此案。林某也顺利将车开到服务区可见车子没有问题,因此才对林某做出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0条第11款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性记6分。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8项规定: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的路肩或者应急车道上停车、行驶或者上、下乘客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在交警看来,他们是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对林某作出处罚,并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法院听取双方的证词后,对这件事进行梳理,发现问题的根本就是,是否林某因为在行驶过程中,发现车子存在问题,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才将车停下。

交警认为林某的车子是正常的,没有出现故障,他不应该将车子停在特殊的车道,但是在林某看来,自己并不是平白无故就将车子停在应急车道。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

林某开车那么多年,不可能不知道将车子停在应急车道是违反交通规则的。

他是因为自己的车真的出现问题,为了保证安全驾驶,保护自己与他人的安全,才决定将车停在应急车道。

但是交警在办案的过程中,对于林某的车子刹车是否真的存在问题,却没有做出仔细的检查,没有证据证明林某是否为“非紧急情况停车”,属于事实不清。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交警作为被告,应当对于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拿出相关的证据。但是在这件事上,交警没有仔细检查车子的刹车是否真的有问题,才将车停在应急车道。

因此法院认为交警在此案中证据不足,应该撤销对林某的行政处罚。

【案件解析】

此案林某不服交警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在行政复议没有得到应有的结果后,为了摆脱处罚,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在法院的帮助下,洗脱了自己的罪名。

对于这个结果真的大快人心,太久没有听到这种好消息。这也是林某应得得好消息,因为这件事情他本来也没有做错。

林某开车十几年,从未出现事故,这是有原因的。当车子出现刹车问题,他赶紧找地方停下来,避免发生车祸。

尽管他也知道如果停下车会耽误自己送货得时间,但是在生命面前他毅然选择停止前进得步伐。没有因为挣钱,忽视这一点小问题。

将车子停在应急车道,巡逻得交警却认为林某违反交通规则,不管林某如何解释,交警都没有相信林某说的话。在自己被冤枉得时候,林某也没有与交警发生冲突,而是一步步听从交警得安排。

为了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交警便让林某把车开到相对安全的地方,林某明知自己的刹车有问题,却还冒着生命危险,听从交警的安排。

交警对林某做出处罚,尽管心里有一百个不情愿,但是还是接受处罚。林某知道自己没有做错,因此事后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洗脱处罚。

如果林某在交警对自己处罚时,就与交警争吵,不愿意接受这个惩罚,估计事情又是另一个结果。估计那时交警又会给林某安上一个不配合执法的罪名。

什么事情都讲究证据,交警在此案中没有弄清楚状况就对林某进行处罚,如果对于每个案件都不清不楚就对他人处罚,那每天将会有多少无辜的人被冤枉。

作为执法人员,应当保证自己对他人的惩罚合情合理,不能仗势欺人。处罚在他们眼中或许只是张张嘴,动动笔就完成的事情,但是对于受处罚的人来说却是一个罪名。

如果真的违法犯罪,那对他们来说是罪有应得,但是因为执法人员的失误,对他人进行处罚,会给他人造成影响,就算后期可以洗脱罪名,但是会导致他人浪费很大的财力和时间。

就像此案中的林某,最后法院要求撤销对他的处罚,但也是经过一段时间才得到这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