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卖菜的罗氏夫妇,将刚购入的芹菜拿到商铺去卖,还未卖出就被执法人员拿走2斤抽查。一个月后,他们被罚6.6万,只因所售卖的芹菜不达标。

2023年初,广东的一个百货公司因售卖国家禁止的产品,被相关部门查到后,只罚了一万元,为什么商户售卖几斤不达标芹菜就要罚那么多钱,而售卖国家明令禁止的核辐射食品只罚一万元?

【案件经过】

重罚百姓

对商户重罚的事件发生在2011年的陕西榆林。走进这个菜场,发现大多数商铺都紧闭大门,只有离菜场门口近的商家开着门。偌大的菜市场却只有十几家开门做生意。

菜市场管理员说因为位置不好,再加上疫情的原因,所以每家生意都不好。

2021年10月,罗氏夫妻像往常一样将从外面批发的蔬菜,对外售卖。本来生意就不怎么好,所以他们就没有进太多菜。其中芹菜当天批发7斤。

还没等罗氏夫妇的生意开张,就来了执法人员。为了检查蔬菜是否达标,他们就选择罗氏夫妇店里的芹菜,进行检验。7斤芹菜被市场监管局带走2斤。

罗氏夫妇没想到这两斤芹菜却还得自己被罚巨额财产。

当市场监管局将2斤芹菜带走后,罗氏夫妇也没将这事放在心上。他们继续做着自己的小生意。没想到芹菜会出问题,所以他们继续将菜卖了出去。对罗氏夫妇来说,当天进的一批芹菜,纯利润也就十多块钱。

事情过去一个月后,罗氏夫妇就收到信息。他们卖的蔬菜被查出有问题,他们起初还不明白怎么回事,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才想到一个月之前的芹菜事件。

因为这个事已经过去一个月左右,当检查出罗氏夫妇售卖的芹菜不合格时,市场监管部门向他们要当初的购买的发票。但是因为时间太久,购买凭证已经完全不知道放在了哪里。

罗氏夫妇受到处罚,因他们没有办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购买票据,更无法向他们提供这批芹菜供货方的许可证。

他们售卖蔬菜却没有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被处罚6.6万元。

同批蔬菜已经让罗某卖掉,时间过去一个月左右,早已记不清卖给谁。市场监管部门也将这几十元没收。

罗某说:“我知道这件事我确实有责任,对我处罚我也接受,但是对我的处罚也太重了。”罗氏夫妇只是被重罚的一个例子,据统计有50多个商户都被处罚,在这么多处罚中,将近一半处罚金高达5万以上。

轻罚外商

同样是食品出现问题,甚至比这批芹菜危害还大,却只被罚了一万元。听起来,是这么的不公平。

2023年3月,广州执法人员收到消息,有人售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执法人员根据投诉找到了涉嫌售卖违规食品的当事人。

执法人员来到这个百货商场,在货架上确实查到两瓶来自辐射区的饮料,执法人员依法将违禁物品没收。

对于商店里的当事人并没有阻止执法人员办案,执法人员对当当事人解释为什么对店里的商品采取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说了依据。

当事人对于此事有申辩和陈述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并没有多说什么。

当天过去,政府人员再次接到投诉,与昨天的案件差不多。均是投诉有人售卖来自辐射区的产品。执法人员再次达到百货商店,当事人的委托人声称,是在广州市越秀区的一家食品公司进的货。

该百货公司,售卖核辐射食品。经过检查,该公司售卖的食品有三种来自日本核辐射县区。

其中有8瓶饮料,一箱果冻,10包饼干。购买的成本为550元,总价值819元,已经获利795元。

因有明确的规定禁止售卖来自日本核辐射区的产品,但是这家公司却知法犯法。执法人员将该公司的违法收入没收,并对该公司处罚一万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以案释法】

罗氏夫妇在菜市场进购几斤芹菜售卖,还没等卖出去,就迎来了市场监察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的抽查,本以为只是简单检查,并没想到自己售卖的芹菜会出问题。

但是经过相关工作人员检查之后,几斤芹菜确实存在问题。罗氏夫妇因为这几斤出了问题的芹菜被处罚6.6万元。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按照我国的食品法规定,如果食品存在问题,其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应该处罚5万到10万的惩罚。当地的执法人员按照法律罚了罗氏夫妇6.6万元。

罗氏夫妇只是一个小个体户,他通过向别人进货,再卖给别人从中赚取利润。明明只是几十块块钱的事情,却被罚款几万元。

“对我罚款6.6万元,我这一年也挣不了那么多钱,这还让人活吗?”罗某对于这个处罚金额不能接受。但是他本来是可以免于处罚的。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罗氏夫妇只是做一个小本生意,在菜场卖一些蔬菜。平日也没有注意这么多细节,更想不到自己那天进购的几斤芹菜会出问题。如果没有市场监督组的抽查,他们也不会知道这件事。

对于购买记录和一些凭证,他们早不知道放在了哪里。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当市场监督人员发现罗氏夫妇售卖的芹菜不达标时,便赶紧通知他们这个结果。但是这件事已经过去一个月左右,罗氏夫妇没有想到自己进来的芹菜会出问题。

为了弄清楚这批有问题的芹菜来自哪里,市场监督人员问罗氏夫妇要当初的购买记录,以经凭证。但是他们根本拿不出证据为自己洗脱罪名。因此市场监督人员便根据相关法律对罗氏夫妇处罚6.6万元。

为什么几斤芹菜不达标被发现后,处罚6.6万,而售卖辐射商品却只处罚一万元?

《食品安全法》126条1款第3项为: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我们国家明确规定不准售卖来自售卖地区的商品,但是经查实该百货公司并没有建立也没有执行进货记录查验的制度。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百货公司售卖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并被多人举报,相关人员到达该公司,对他们售卖的商品进行检查,确实像举报者说的那样,该百货公司的货架上正在售卖国家禁止售卖的商品。

尽管执法人员对百货公司进行处罚,但是只处罚了一万元。与陕西榆林的罗氏夫妇售卖质量不达标的芹菜被处罚相比,实在是太少。

【案件解析】

当广州百货公司售卖辐射产品被罚一万元时,大家立马想到了21年因售卖几斤芹菜而被罚6.6万元的罗氏夫妇。

这两个事件放在一起对比,大家都会觉得罗氏夫妇太冤,只是售卖几斤芹菜,7斤芹菜全部售卖出去按最高盈利来算,也只是几十块钱的事情。

更何况他们只卖了5斤,其中2斤被市场监督人员拿走检查,到头来却因几十块钱的芹菜,被罚六万多块钱。

罗氏夫妇不知道要卖多少斤菜才能赚回这么多钱。按罗某来说,这一年是白干了,就算干一年可能也赚不了那么多钱。

督查组接到群众的反映,对与罗氏夫妇因售卖几斤芹菜而被罚款6.6万的事情进行了走访。

经调查确实存在此事,而且不仅仅是罗氏夫妇被罚那么多钱。在2021年,一共有50多家商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其中有一半商铺和罗氏夫妇一样被罚好几万。

本来百姓挣钱就很不容易,他们好不容易在当地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兴许有的商贩还没开始盈利,就被罚款。

几万元的罚款对百姓来说,是一年的收入。有的人觉得这是一笔小的数目,但是对百姓来说这几万块,足够维持一家人一年的生计。

当地的市场监督局副局长承认,在这件事上他们在处罚上确实“处罚不当”。

但是对于售卖辐射商品的公司,只罚了一万元会不会太少了呢?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商铺售卖辐射区的商品,该公司却还在售卖。

在此案中我们只看到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处罚,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执法人员继续查出这批货到底来自哪里?对于该公司进货的地方,也没有听说被查的消息。

既然是国家禁止售卖的商品,这批商品是如何从日本运来的?难道不该弄清楚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才导致这些违禁商品流入国内。

毕竟这些东西是要进入人体体内的,和那几斤芹菜相比,核辐射的食品不是更加严重?既然花费巨大的财力从日本偷偷运过来,那就不可能只有这几瓶饮料,几包饼干那么简单。

执法人员应该继续查下去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而不是只对一个公司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