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超车是车辆行驶过程中较为常见的行为,如果在窄桥、弯道、隧道、交通流量大等不具备超车条件的路段,以及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强行超车,极易发生车辆相撞事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29日10时25分,图某驾驶新MK2C62号小型轿车,沿轮台县哈尔巴克乡阔西吐格曼路由北向南行驶至500米路段时,因强行超车,与对向行驶的由买某驾驶的新MYR632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强超强会的危害

▶路口会车时抢行,多因驾驶人不愿减速停车,想抢在其他车辆占用道路之前快速通过。路口交通情况复杂,如果会车双方都不减速,必然造成交通冲突,除了增加碰撞、刮蹭事故几率外,还会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构成威胁。

▶在道路上会车越线占道行驶多发生在超车时,越线占道行驶增加了正面碰撞的危险性,尤其是当驾驶人错误估计速度差,既不能完成超车,又无法躲避正面正常行驶车辆时,碰撞或刮擦是避免不了的,加上高速行驶因素,事故的严重性可想而知。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表现为夜间行驶驾驶人使用远光灯,或频闪远光灯,造成对方驾驶人眩目,失去判断能力,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

简单实用的超车指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巴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强超强会,危害无穷。行车上路,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来源丨轮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丨麦力亚·哈斯木

审核丨吴建军

签发丨李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