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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不能违法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抱有“大闹大解决 小闹小解决 不闹不解决”

心理的得醒醒了!

典型案例一:

山东省莱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城南村村民韩某某,在莱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向其出具并送达处理意见书后,仍不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复查,多次越级走访,经过多次批评教育后,拒不悔改,执意于2023年11月13日再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走访登记,扰乱了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莱阳市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韩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刘某不满村委会对其大院停水停电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调查处理并与其进行沟通情况下,无正当理由频繁进京上访,于2023年9月18日、2023年10月8日分别到国家信访局严重扰乱正常信访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刘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典型案例三: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居民赵某、韩某某、靳某某、王某某、云某某、王某某、陈某、张某某、郭某某、李某某为达到解决其信访诉求的目的,拥堵政府办公场所10多个小时,严重影响了政府办公秩序。2023年11月,赵某等人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处罚。

友情提示:作为公民,要依法行使信访的权利,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信访必须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到非信访场所上访,组织、串联到北京上访,恶意记账、以访施压等违法信访行为,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来源:黄骅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任梓绮

编审:于国树 崔秩恺

审核:孟 辉

邮箱:zjrongmeit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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