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陈先生的父母在他还是单身的时候,就为其在上海全款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的产权人为陈先生一人所有。

几年后陈先生遇到了姜女士,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并结婚,婚后,姜女士多次提出要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

因该房屋是陈先生父母为他买的,陈先生需要与父母商量,没想到陈先生的父母极力反对,陈先生也就没有同意,但夫妻俩经常为此事吵架,说陈先生不够爱她。

2020年5月,姜女士称再不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就离婚,陈先生考虑到他和姜女士已经育有一女,只要他不提出离婚,婚变的可能性比较小。

他不想因为这事而影响夫妻感情,被逼无奈的陈先生便瞒着父母加上了姜女士的名字。

没想到加完名字后的姜女士依然经常和陈先生吵架,并且还是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争吵,姜女士觉得无法和陈先生生活下去了,便带着女儿回了娘家。

随后姜女士便提出离婚,姜女士在母亲的陪同下回陈先生家中取生活用品,两家人一言不合矛盾升级,还砸坏家中的家具电器。

因姜女士提出离婚,陈先生便起诉要求撤销自己对姜女士房产份额的赠予,认为姜女士目的不纯,有欺诈嫌疑。

最后经审理认为,双方应珍惜夫妻之间的情感判决,姜女士的行为不构成欺诈,不支持陈先生主张撤销其已完成的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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