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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3年11月30日温州市鹿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徐令选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报温州市鹿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11月30日温州市鹿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戴伟芳为温州市鹿城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周娇慧为温州市鹿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周娇慧的温州市鹿城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顾武军的温州市鹿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3年11月30日温州市鹿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林剑的温州市鹿城区人大常委会五马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甘宏的温州市鹿城区人大常委会五马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11月30日温州市鹿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默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锡林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谷建勇等辞去温州市鹿城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11月29日温州市鹿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代表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谷建勇、陈滢冰、金生、胡韵栋、戚于挺辞去温州市鹿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谷建勇辞去温州市鹿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戚于挺辞去温州市鹿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温州市鹿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温州市鹿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谷建勇等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确认谷建勇、陈滢冰、金生、胡韵栋、戚于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其温州市鹿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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