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太暴力了!10月29日,广西贺州一位交警暴力执法后续来了,因为使用警棍强烈击倒电动车,造成骑车男子受伤住院,目前已被停职,该交警或涉嫌有意伤人罪!央媒:太年轻,脾气大,不是暴力执法的理由,涉嫌违法!

事情的经过

这个小视频中,一位交警执法人员在超市门口查电动自行车,画面非常的清楚!

突然,一位男子未带头盔骑着两轮车路过超市门口,或许该交警发觉该人车速比较快,而且又没有带头盔,认为是有意逃避检查,就迅速的从腰间抽出警棍,狠狠的砸向了电动车,可以说是使足了全身的力气,把电动车和人打翻在地!

庆幸的是这位骑电动车的只是腿部受伤,如果说要是头部着地,可能就会出现生命危险!毕竟那个交警使足了全身的力气,砸向了电动车,造成了车辆迅速失控摔倒!

不过这个画面让人看得非常震惊,一位执勤的交警下如此的狠手,可以说不敢相信!毕竟他们前无仇后无冤,竟然在没有警告条件下使用了警械,这是一种知法犯法的违法行为,而且也可以说是一种有意伤人的行为,或涉嫌有意伤人罪!

毕竟已经造成他人身体受伤,生命安全也受到了威胁!如果说这一棍不是打在电动车上,而是打在这个人的身上,相信这位男子生命应该差不多交代了!

事情的处理

由于这位交警粗暴执法、暴力执法的全过程,被超市的监控拍下并且被曝光,同时也引起了社会极度的反响一致,认为该交警的做法欠妥,不应该针对骑电动车人员采纳如此的暴力过激行为!大部分认为交警的这次执法过程是严峻的,违法行为执法犯法行为,甚至涉嫌有意损害罪!

由于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当地警方也迅速做出了官方通报,通报中主要表达了以下几点的内容:

1、

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是按照当地市级安排进行交通违法整治。

也就是该执法人员执法时“师出有名”!

2、

该车辆是两轮的无牌照电动车

!也就表明了执法人员为什么执法的原因,是一辆不符合规定的上路两轮电动车!

3、

警务人员实行了警棍拦截,造成了车辆失控,以至于骑车的男子受伤!

这个说法有点欠妥,不是拦截而是用警棍直接把车辆砸倒!至少在没有警告市民的前提下使用了警棍,这就是违法的!毕竟根据广西交通条例规定,城市骑两轮电动车不戴头盔、无牌电动车不属于违法行为,只属于违规行为!

4、

执勤的警务人员看到骑电动车的市民受伤,直接拨打了120!

从这方面的表述来说,该交警还有点良心,同时是为了暴力执法的交警减轻一点责任,为后期处理获得当事人的谅解!

5、该交警支队已经介入调查此事情,涉事的警务人员已经停止执行职务

,并且根据调查结果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从这一点也暗示了该交警事先违法的行为!

事情起因

当地交警四大队一工作人员称,已在调查处理,当地查车力度较大。“

昨天领导下来问话了,查车太严了,脾气有点大,年轻人不懂事”。

央媒评论表示,“

当地交警支队所谓的‘查车太严、交警脾气太大、年轻不懂事’等说辞都不能成为任性行权,暴力执法的理由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依法严肃行使执法权,决不能肆意妄为。”

这两段文字表明该交警暴力执法已经成为事实,而且

身份是公职人员,并非是临时工!

说句实在的,在这样的特别的岗位有执法的权力,还有执法使用的器械,应该自我约束自己,应该有很高的自身素养,知法守法!不应该这种胆大妄为的暴力执法!

网友评论

1、脾气大,不懂事,这不是执法人员该有的态度,也不是执法犯法、暴力执法的理由,更不是任性执法的借口!

认为这种用全身立刻击倒行走电动车,这就是完全存在着有意伤人罪的行为!

如果老百姓这样对正在骑电动车的警察挥这么一棒的话,那就是袭警,至少要判三年!

2、也

有的网友认为这种暴力的做法是合适的,至少起到了杀鸡骇猴的作用。

3、

有的网友认为,这个交警的做法是极其不妥的!

可以说类似于来路抢劫,拦截车辆非常的暴力,可以说涉嫌到有意损害罪!根本不赞同这个交警的暴力做法。

尤其在这个和平的国度里,群众是那么相信警察,这一下严峻的破坏和影响了警察的形象,必须进行严惩!

无独有偶

在10月23号,广东发生了一起民警踩踏违法嫌疑人的脚脖子,也使用了全身的力气,引起了网友们高度的反感,当时那个民警也被停职了!

当时这位男子跟随一位女子到了家里面,实行了威胁的违法行为!主要这位男子当时醉酒了,有辱骂和殴打交警的现象,做出了违法的行为!

如果要比起这位用警棍打到电动车相比较的话,

踩人家脚脖子的这个民警还是好的

,至少被欺负的这个人是正在违法的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了这种不当行为!

或者说对于踩人家脚脖子的

这位民警属于一种坏,具有一定的报复性

!可对于这一位暴力执法的交警来说,

这是一种知法犯法的行为,涉嫌到有意损害罪!

交警违法

1、交警在执勤过程中,采纳了暴力的手段执法

,对于查电动车这不属于查犯罪分子,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只违规不违法。

2、交警暴力拦截市民骑电动车就是违法行为!

除了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峻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3、交警使用警械属于知法犯法!

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刻停止使用。

4、使用警械不符合正常的执法程序。

除非行为人有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不能使用警棍!即便要用,也要先行警告,在不配合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械。

有意损害罪

有意损害顾名思义是指有意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有意损害严峻的构成有意损害罪,有意损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

构成有意损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损害行为,所谓损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有意损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有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有意损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有意犯罪,而其行为又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对于这位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实行了暴力行为,尤其是挥动着警棍狠狠的砸向了正在骑车的市民,这个动作的后果是可以预期的。而且这位交警是执法犯法,应该是罪加一等,已经构成了有意损害!

关键是这位骑车的市民和电动车一起摔倒了,腿部已经受伤,看似伤情较为严峻,真正结果需要等待伤残鉴定报告出来。目前已送往医院治疗,或许构成了有意损害罪的条件和主观意识!

综合以上几点,这位暴力执法的交警已经违法了,甚至涉嫌有意损害罪!庆幸的是没有造成该人员特别严峻的伤亡现象,怀疑左腿膝盖受伤较为严峻!一旦出现了轻伤造成膝盖骨摔碎,那将意味着确实的犯罪了!

根据以往的惯例,对于这位交警暴力执法,不管是脾气大,还是年轻不懂事,但都会为其暴力执法付出代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的结果可能是调离工作岗位,甚至调离公安系统,给予记过处分!

你对于这位交警暴力执法有什么看法?是否涉嫌有意损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