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服务平台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一起

“假僧人”

犯罪案在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这起案件的主角名叫魏某,他谎称自己是得道的上师,

以自己能为女性破除命劫、增加福报为名,诱骗14名受害人与其发生关系,其中

3人未成年、还有小学生

据一名被害人陈述,在小学毕业的暑假,她的家人被魏刚恐吓其“命中有劫,将遇车祸,四肢不全,面目全非”,便让她孤身入住魏某所在的寺庙等待魏某为之“施法破解”。

配图来源:Pexels

此后魏某通过宣扬迷信恐吓她“明年的今天就是你的忌日”,并提出要跟她“双修”来破解死局。见被害人表现出害怕和抗拒,魏某则进一步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并给她吃下不明药物致其失去意识,

最终将其强奸

据查,魏某用此方法诱奸多人,受害者中甚至包括小学生。

其实诱奸女性竟只是魏某犯罪行径的

冰山一角

经当地法院审理查明,在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

魏某纠集同伙借助佛教场所宣扬封建迷信、欺骗大量群众、实施诈骗犯罪,非法攫取巨大的经济利益。

同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放火等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群众、欺压百姓。

更甚者,魏某还将部分地方官员收为弟子,蛊惑官员“不信马列信鬼神”,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前提是违背妇女意志。从犯罪人角度来看,是其在明知女性不愿与其发生关系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手段执意强行行为。

上文中的魏某在受害人表现出抗拒的情况下,通过使其失去意识而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明显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魏某的罪行是以

“诱奸”

的姿态出现:魏某谎称自己可以为受害人破除“车祸的劫数”,而诱骗其与自己发生关系。

配图来源:Pixabay

“诱奸”也可称做“骗奸”,

往往是指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利用金钱、物质等其他手段诱骗蛊惑受害人“同意”与其发生关系。

在此过程中,妇女往往是“表示同意”,但其“同意”是由于被欺骗和利诱,故按其本质仍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终,

法院就魏某等人犯强奸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魏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纵观整个案件我们可以注意到,

魏某在实施强奸、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时,都是拿着“宗教”、“通神”、“法力加持”等

当幌子

比如他曾宣扬亲人都是“冤亲债主”,只有自己才是信众的“法身父母”,以此蛊惑信众偏离正常生活轨迹,转而供奉自己。

除此之外,魏某及其犯罪组织成员还宣扬他们的洗澡水、袜子能够提升修行,蛊惑信众喝其洗澡水,闻其袜子……

但令人迷惑的是,魏某团伙的行径已经如此不合常理,

却仍有着大批群众买账

——有被害人称,魏某组织的法会,参与者少则五六百、多则上千,且听众来源广泛,甚至包括大学生和当地政商界名人。这种现象不禁引起我们关于区分宗教信仰与迷信骗局的思考。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习总书记指出:“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配图来源:unsplash

在中国的宗教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融入中国文化、适应中国社会,才能在我国社会发展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树立宽容、中道、理性的宗教理念,在面对不同的宗教信仰时注重理性思考,避免盲目崇拜和迷信,抵制违反伦理道德的迷信洗脑言论。树立理性正确的宗教观,是当代每个人都应重视的精神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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