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此份为试运行文件,该流程/制度负责人为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是修改、维护流程/制度的运行、检查、培训指导、问题点收集、处理;

2、若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运作不畅等情况时,请及时知悉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指导;

3、精细化管理前文件若同本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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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签

部 门

会 签

1.0目的

为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规范与会议有关事项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会议,包括各部门会议、跨部门会议、公司专题会议、临时会议等。

3.0职责

3.1 会议组织人和主持人

3.1.1确定会议目的;

3.1.2确定会议议程及参会人员,审核会议通知;

3.1.3控制会议节奏与进度,把握会议重点,控制发言人发言时间和内容,不偏离主题;

3.1.4根据《会议通知/签到表》,明确并掌握会议时间,尽量确保会议不超时,视会议情况需要,若需延长会议时间,主持人应至少提前15分钟知会与会人员;

3.1.5确保会议不受干扰,主动处理解决“干扰性”行为,例如:窃窃私语﹑故意刁难﹑逃避责任﹑急于了事和专横自大等;

3.1.6平衡发言,充分发挥与会人员的群体力量;

3.1.7善用群体专长,增加每位与会人员对会议结论的支持;

3.1.8确保会议结束时提出未完成事项,同时责任明晰,明确具体完成期限;

3.1.9会议不能准时召开等其它变故的事前协调;

3.1.10会议纪律的监督执行;

3.1.11会议记录的签核;

3.1.12会议决议或对策实施效果的跟踪、验证;

3.2 会议通知人

3.2.1拟定会议通知(含会议议程);

3.2.2确保通知到位,每位参会人员必须在会议通知上签名(也可通知部门领导并签名,由部门领导负责转达到位本部门相关参会人员);

3.2.3异常状况及时告知会议组织人或主持人;

3.2.4会议因故取消或延迟等,应至少提前半小时通知相关人员;

3.3 会议记录人

3.3.1组织与会人员签到;

3.3.2现场记录会议内容和会议决议等重要事项(文字记录);

3.3.3会议记录(决议)的发放;

3.3.4检查﹑协调和跟进会议决议执行状况;

3.3.5向主持人汇报会议执行状况。

3.4 参会人员

3.4.1会前准备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带笔记本做好记录;

3.4.2准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

3.4.3会后传达会议精神并进行工作安排,付诸行动;

3.4.4因临时或突发事件导致不能准时参加会议或缺席时,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告知会议主持人,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请假,并委托职务代理人参加;

3.5.5严禁向他人请假或代请假。

3.5 其他

3.5.1可提前预知需要召开的各部门会议、跨部门会议、公司专题会议等,会议组织人或主持人必须在每周四上午11:00前将下周会议安排及有关事项告知人事部,由人事部统筹安排并协调会议时间和会议室安排,避免会议时间和参会人员冲突,并统一拟定《周工作会议安排表》,每周五上午12:00前下发至相关部门和人员,各部门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和参会准备;若需临时更改会议时间,会议组织人或主持人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告知人力事部进行统一协调,确保各项会议的正常召开。

3.5.2若需召开临时会议、紧急会议、生产现场会议等时,会议组织人或主持人在不影响提前安排的正常会议的情况下,可自行组织召开,除通知方式外,其他规定必须按照本文件执行。

4.0 会议纪律规定

4.1纪律规定

4.1.1保证会议不受干扰;

4.1.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状态;

4.1.3会议期间禁止吸烟、交头接耳;

4.1.4会议期间禁止接听电话,与会人员确有紧急事情处理,需要接听电话或遇突发事件急需处理时,必须举手示意征得主持人同意后到会场外的地方接听、处理;

4.1.5会议期间,未经主持人许可,不许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

4.1.6需要提问或发言时,必须举手示意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或在主持人的安排下发言;

4.1.7会议准时开始,会议时间由主持人按议程情况控制;

4.1.8已通知应参会的人员,若因临时或突发事件不能准时参加会议或缺席时,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告知会议主持人,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请假,并委托职务代理人参加,严禁向他人请假或代请假;

4.1.9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10分钟签到,确保会议准时召开。

5.0 管理约定

5.1凡会议迟到30分钟内的人员,向员工基金乐捐10元/次;超过30分钟、未向主持人书面请假并同意或缺席者,按旷会处理,向员工基金乐捐30元/次;

5.2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擅自早退会议的,乐捐30元/次;

5.3逾期未完成会议决议事项且无正当理由和依据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乐捐10元/项,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5.4会议记录人未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整理会议记录、决议并呈报主持人确认后分发至相关部门的,处10元/次乐捐;

5.5会议期间,凡手机或通讯设备铃声响者,乐捐10元/次;

5.6会议主持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议,不得超时,超时处5元/次乐捐;

5.7未经主持人同意擅自发言的,处5元/次乐捐;

5.8在会议上有骂人、拍桌子、扔物品、中途恶意离场及其它严重扰乱会议秩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处以200—500元/次乐捐;

5.9违反其它会议规定(纪律)或未履行相关职责的(如未传达会议精神或未安排会议要求的内容),视情节轻重处以10--20元/次乐捐;

5.10所有乐捐以现金形式上交。

5.11除早会、生产协调会、现场临时会议,高层内部会议、部门内部会议以外的跨部门正式会议必须有会议议程,未制定会议议程的会议组织人,处10元/次乐捐。

6.0 相关表单

6.1《会议通知/签到表》

6.2《会议记录表》

6.3《周工作会议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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