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做好管理办法落地落实,廊坊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早谋划、早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鲜灯”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连日来,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农贸市场、超市、果蔬店、肉店开展专项检查,向经营者宣传普及关于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重点对肉类、果蔬类、水产品类等经营主体的照明设施进行实地核查,通过查看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是否存在产品色差,责令存在问题的商户进行整改,引导其自觉规范使用照明灯具,避免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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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力度,加大对商户的检查力度,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买的放心,吃的安心。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也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