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市场监管系统

开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第81号令宣贯和监督检查工作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为了衔接落实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自12月1日起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滨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采取各种行动,开展宣传、检查和执法,落实总局规定,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全市系统以辖区内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熟食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主要对《办法》里要求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入场销售者档案建立、销售场所照明设施达标、标识信息等开展检查。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重点对肉类、蔬菜、海鲜等区域的照明设施“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指导销售者摒弃误导消费者的“美颜神器”。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和指导普及《办法》的相关条款,告知销售者督促指导销售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拆除不规范的照明设备,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本色”。

截至目前,全市系统采取多途径、多模式组织开展宣贯活动17场次,培训市场开办方负责人、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员等700余人,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明白纸》5000余份,检查农贸市场28家,商超112家。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大《办法》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改正的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全市人民食品安全。

来源:滨州市场监管

编辑:孙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