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1号)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南京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责,全面实施排查整治,管理办法施行首日,全市出动执法人员近2000人次,检查经营户2282家次,整改326家次,予以行政处罚19起。

给予过渡期限,南京做到“起步早”

为做好管理办法衔接落实,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充分考虑销售者、消费者和市场主办方利益诉求,于今年8月提前启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设置过渡期加强宣传和自查,引导经营者主动更换照明设施,以“人性化”措施提升了监管“温度”。

制定监管指引,保障执法“统一性”

南京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商户变相使用“生鲜灯”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监管指引,明确禁止了经营者五类“打擦边球”的行为,通过明确标准、统一尺度,确保了整治措施务实见效。

严格惩戒措施,彰显新规“震慑力”

随着12月1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南京整治“生鲜灯”行动也进入重点整治阶段,市场监管部门对少数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淡薄、经多次劝导仍然漠视新规的经营户,依法落实惩戒措施。下一步,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拒不整改的经营户加大处罚力度,除了警告外,还将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拒用“生鲜灯”,还原食用农产品“本色”,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呼吁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如您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洪叶 许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