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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3〕第85号

刘富雄:

你所承包的梅县区天虹商场安装消防喷淋设施项目劳务工程在工人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1.未取得用工主体资质

2.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造成钟健、张锦标2人在梅县区天虹商场安装消防喷淋设施项目劳务工程务工期间被拖欠工资31100元。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你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钟健、张锦标2人务工期间被拖欠工资31100元。

你应当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三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罗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2589503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