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买彩票中了11万元,当其兴高采烈地找彩票店老板兑奖时,才发现老板并没有给他出票,11万元就这样失之交臂,男子非常气愤,希望老板进行赔偿。

据悉,冯先生是个彩票迷,长期购买了同样的双色球号码,时间一长,和老板就熟络起来,平时在微信上直接联系老板下注。

事发当日,冯先生也像往常一样给彩票店老板转账买了一注双色球,但老板并未及时回应,直到一个小时之后才表示太忙,没有出票

没想到几天之后,冯先生购买的那一注双色球竟然中了二等奖,奖金足足有117374元,这可把冯先生高兴坏了,连忙微信联系彩票店老板兑奖。

可彩票店老板却回复忘记下注了,这个回复犹如晴天霹雳,让冯先生难受得不行,希望彩票店对其进行赔偿

彩票店老板表示,当天负责下注的员工请假,因为顾客太多自己也不熟悉,所以存在疏忽,对于是否赔偿会再进行协商。

对此,网友表示,“意外之财就这样失之交臂,的确可惜!”

“以后打钱过来让他出票,拍照给你,这样就不会错了”。

从法律上讲,对本案应该如何定性呢?

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冯先生向彩票店老板转账并委托其购买一注双色球,双方实际上已经订立了无偿的委托合同。作为长期、专业从事彩票销售事务的代销者,彩票店老板应当知道彩票中奖能给购买者带来的收益,但其怠于、疏忽出票的行为导致冯先生未能中奖,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所以,彩票店老板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冯先生在转账后并未确认自己是否购买到彩票,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而且彩票中奖属于小概率事件,冯先生可预见的中奖金额必然要受到射幸概率的稀释,不宜按中奖金额确定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最后,如果委托他人代买彩票,希望在支付钱款后确定是否购买成功,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