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学没想到,出去吃了一顿饭,就受到了“社会的毒打”
11月19日,安徽合肥一名女大学生张同学和另外2位同学在某餐馆用餐时遗失了手机。
几人在餐馆找了几遍都没找到,随后报警。
民警通过调查监控后发觉,张同学的手机被一位带着眼镜的男子捡走了。
在民警的帮助下,张同学联系到了这位“捡走”手机的男子耿先生,结果对方表示,
要么张同学出2000块钱给他,他就退还手机;要么我就给张同学2000块钱,“买”下她的手机
世间的买卖都讲究一个你情我愿,耿某这样的要求,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就是强人所难
!若是情愿归还手机的,肯定早在捡到手机那一刻就交给餐馆或者报警了。而现在耿某的要求瞬间让张同学从得知手机下落的开心变得着急、伤心和无助。
张同学表示自己的手机是苹果13,买了不到1年的时间,当时花费差不多6000块钱,而且手机里边存着重要的信息和家人的照片
而耿某提出的要求让张同学感到难以接受,2000块钱对于一个一般大学生来说差不多是一个月的生活费甚至可能是两个月!而不给对方钱,自己的手机就拿不回来,甚至耿某还打算用2000块钱买张同学的手机。
不得不说,耿某也是个懂人心的,看出来了张同学需要这部手机,而他提出的两个挑选对张同学来说都是巨亏的
期间,
张同学尝试请耿某略微体谅一下自己学生的身份,还不会挣钱,但是耿某竟然威胁,不给钱就“刷机”
僵持之下,耿某也意外松口了,
表示同意让张同学出1000块钱,并让餐馆出另外的500块钱
。张同学想到手机里边的信息,就答应了耿某的要求。
之后,
张同学给耿某转了500块钱,耿某将快递单号发给了张同学并要求支付剩下的500块钱。但是张同学说必须要看到快递发货了才转剩下的钱,她担心耿某骗她,结果耿某直接回复了一个“滚”,并取消了快递
幸运的一点是耿某将之前张同学转的500块钱也退回给了张同学。
看到这里我就看不懂了,这个耿某到底是聪慧还是傻?给张同学两个都是巨亏的挑选、还知道不收张同学转的500块钱,这说明人家不傻。但是就因为一个手机,闹到现在人尽皆知,名声尽毁,甚至可能被起诉留下案底,真的值得吗?
事情被曝光之后,有极目新闻的记者联系到了餐馆,工作人员表示,
耿某竟然真的曾向餐馆提出过好处费的要求,但因老板不在而未能成功
我就笑了,因为实在无法理解耿某的思维。为何要向餐馆讨要好处费?餐馆从这件事情获了什么利?不仅不获利,还因为耿某的事情惹得一身骚!
那么当地派出所怎么说呢?工作人员表示,民警无权强制要求男子归还手机,建议失主到法院起诉
我不清楚民警在这个事情里边到底发挥了多少作用,是仅仅查看了监控,是仅仅告诉张同学他们无权强制要求男子归还,还是也有尝试与耿某沟通,对其做出规劝、教育?
为了搞清楚法律的规定,我又找了相关的信息,《民法典》第312、314、316条都有相关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返还给权利人,这意味着男子有义务归还手机。此外,男子的行为如果因有意或重大过失使得手机受损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只是事情进展到这个地步,张同学只怕会更加无望,原本以为警察叔叔能帮助自己,结果警察叔叔也无能为力。
有网友说,直接给对方转个10000块钱,然后去起诉他,一定给他判刑
也不知道这个耿某是不是傻,甚至想联合餐馆,还向餐馆讨要500块
同感!最让人气愤的是面对这种人还不能打骂,不然自己就成了过错方了
只是整个事件中,更让网友气愤的是警察的说法
有网友神吐槽整个事情,没想到,人生第一课竟然是警察给上的
面对警察这样的说法,网友表示,那么警察有何用?报警有何用?
重庆网友更直接,自动提款机多吐了2000块钱都被判定是不当得利,甚至派出所直接去你家逮你,现在就说无权干预
后续也有网友解释,或许从法律上来说,警察确实没有强制要求对方归还的权力。
但是我就不得不请问一下,警察是否有对这件事情上心?是否有和耿某联系、是否对耿某做出警告、劝告之类的行为?对于一般人来说,警察二字本来就是很威严的称呼,大家都会怕给自己惹上事,张同学这个事情中,如果警察出手,或许对方不至于如此难缠,张同学也不会到现在都没拿回手机。
说实话,下边这位网友遇到的警察才是真正的人民警察。
该举棒子的不见你们有所动作,不该做出行动的时候,那棒子举得高高、挥得畅快,事后停职也是停得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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