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近日,岚县安委办制定出台了《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社会公众对岚县范围内各行业各领域安全隐患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办法》规定,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应急值班电话(0358-6722380)、书信、来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岚县安委办转办的举报信息,乡镇或县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按照“谁核查、谁上报”的原则,向县安委办报告核查结果,县安委办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负责核查的乡镇或县直相关部门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初步认定,县安委办根据上报认定情况进行最终核定。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和一般违法行为奖励500—1000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及非法行为奖励3000—5000元。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县财政设立了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县应急管理局具体办理举报奖励发放,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已被乡镇部门掌握线索的举报、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案件的举报,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人员和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等有关人员,本人或授意他人举报的,这些情形将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希望通过本《办法》,集社会合力挖掘存在的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岚县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尹瑞萍)

来源:吕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