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近日,庄河市教育局持续开展校外培训联合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惩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现通报2起典型案例。

庄河市某校外托管中心擅自举办校外培训,该托管中心位于庄河市昌盛街道蓝湾国际1号楼202,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教育培训业务,违反《民促法》第十二条,构成《民促法》第六十四条所指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违法行为。根据《民促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庄河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罚款11220元的行政处罚。

庄河市某文化培训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该培训学校位于庄河市新华街道光明委永兴街66-11号2-3层,当事人在办学许可资质不包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违反《民促法》第五十五条、《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构成《民促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所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违法行为。根据《民促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民促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庄河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8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庄河市教育局将加大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着力规范校外培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