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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从俄罗斯进口一种矿石,2020年双方约定的成交价格为12美元/公斤,进口也是按12美元/公斤向海关申报的。当年海关不接受我司申报的价格,经过价格磋商,按22美元/公斤征收税额。我司要进货,只能接受海关的价格,即按22美元/公斤缴纳税费。2022年,海关对我司进行稽查发现我司还有另外对外付汇的情况,怀疑我司存在低报价格走私,将案件移交给海关缉私局,对我司刑事立案。其中有一个观点是,我司当年”爽快”接受海关审定的价格,足以证明我司申报的12美元/公斤是虚假的,否则为何愿意以近两倍海关价格去缴税。请问这个推断合理吗?

吴国雄律师/深圳(customsattorney ):

1、进出口企业出于各种原因接受海关审定的价格在“海关审价”业务中是很常见的。企业如果与海关进行交涉,时间上可能是旷日持久的,同时会产生大量的滞柜、码头等费用,企业根本耗不起;另外不愿意“得罪”海关的心态在进出口企业中是普遍存在的,所以在实践中,敢对海关提起行政诉讼的,多是个人而不是企业。

2、企业接受海关审价,是否说明企业“心中有鬼”,足以证明其申报价格是假的?本律师认为这是不能成立的。如果这个逻辑成立的话,一旦企业接受海关的审价,案件就可以移送侦查机关刑事立案了。“海关审价”(行政)与“刑事诉讼”(刑事)毕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程序,不可混为一谈。

吴国雄(深圳)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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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走私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