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四川省邻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超市、集贸市场、便利店的生鲜产品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兴仁镇世纪阳光超市经营者刘某在销售猪肉和水果时,仍然使用与自然光下产品存在明显色差,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邻水县市场监管局开出了广安首张罚单,责令该经营户立即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自《办法》公布以来,该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告知书、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违法性,提醒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下一步,邻水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关注跟踪整改情况,有力有序开展使用“生鲜灯”的相关检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彭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