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情侣间往往不计较金钱上的往来,然而分手后要想算清这笔“感情账”可就不容易了,有不少情侣在分手后因经济产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那么,恋爱期间发红包、转账的能要回吗?

万某某与钟某某通过相亲网络平台相识相恋,2022年6月3日,万某某从大理赶到广南县与钟某某见面。次日,钟某某到丘北刷信用卡购买一部苹果手机给万某某,后万某某返给她用。随后一周,钟某某分别转账1.3万元、1.6万元、6500元,借款6000元给万某某。其间,2人在酒店、饭店等地消费合计15625元,万某某转账给钟某某1520元。2022年6月15日晚,钟某某与万某某发生争吵后分手。分手后,钟某某诉至丘北县人民法院,要求万某某偿还借款本金4.8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且支付利息的合同。民间借贷关系应审查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贷的合意、是否完成款项交付、借贷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等要素。本案中,虽然双方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没有明确要求借款的表述,但在恋爱的10天内,钟某某确实多次通过微信给万某某转账合计4.2万元。

双方分手后,钟某某要求万某某偿还借款,万某某认可有借款的事实,说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故应认定为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借款关系,但双方未对借款金额进行过明确。双方在恋爱期间存在一起生活并共同消费的事实,在酒吧、酒店、饭店等消费合计15625元,应视为是双方维系感情的需要,是双方的共同消费,故钟某某转账给万某某的款项合计4.2万元,应扣除双方的共同消费15625元,余款26375元,因证据不足,应视为借款。在此期间,万某某两次转账给钟某某合计1520元,应视为万某某偿还钟某某的借款。钟某某要求万某某返还购机款6600元,钟某某不能举证证明万某某确实使用该手机,钟某某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判决万某某偿还钟某某借款24855元。

  法官释法

情侣间的金钱往来关系错综复杂,即使有交付行为,但法律性质及是否返还依然难以确定。一般来说,以“520”“1314”等表达爱意且数额较小的特殊金额,或在转账或红包标注表达爱意词语的转账,是维护感情的必要支出,往往定为赠与关系,受赠方无需返还更符合公序良俗。但大额的资金往来,如无法证明是赠与行为,往往定为借贷关系。

恋爱期间,既要以诚相待,又要保持相对财产独立,厘清财务关系,在合理范围内,考虑自己经济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合适的方式向对方表达爱意,遇到涉及较大金额借贷时,可就该借贷关系达成明确的约定,并留存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避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纠纷。

本报记者 朱光清 通讯员 赵琼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