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胡金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胡金木 图据广东省税务局网站

公开简历显示,1958年9月出生的胡金木为湖北通城人,1975年参加工作后,长期任职税务系统。曾先后担任过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司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辽宁省鞍山市税务局副局长(挂职)、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副司长、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等职。

2005年8月起,胡金木开始担任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书记、局长等职;2011年11月起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12年7月升任为局长。2018年机构改革后,他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2019年卸任。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12年7月胡金木担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之前,担任该职的是李永恒。公开简历显示,2001年10月至2011年12月,李永恒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12月,担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13年12月,已经离任的李永恒接受调查,2014年6月被开除党籍。

2015年2月6日,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涉嫌受贿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处李永恒有期徒刑14年,李永恒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而在此次判决之后,深圳市检察院针对该判决提起了抗诉。该院认为,李永恒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且绝大部分款项系索贿所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该院认为,一审量刑不当,抗诉到广东省高院。

2015年10月,广东省高院对李永恒涉嫌受贿一案改判,以受贿罪判处李永恒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莉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