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那么,土地经营权人一般享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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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人一般享有什么权利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具体包括:

(1)占有权。土地经营权人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即有权占有承包方的承包地。

(2)使用权。土地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享有使用权,就是利用承包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

(3)收益权。土地经营权人占有、使用承包地的最终目的就是取得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

(4)改良土壤、建设附属设施的权利。

(5)再流转的权利

(6)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权利。

(7)其他权利。土地经营权人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其他权利。

律师补充: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6、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冯超律师简介

中共党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专注于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法律顾问,并常年致力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始终坚持“专业、诚信、厚德、崇法”的执业理念及办案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