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养儿防老”,但当养了十几二十年的子女长大后还无所事事,甚至还要靠父母接济度日的时候,又该怎么办?
周大爷和老伴两人读书少,文化程度不高,为了让自己老年享福,于是和老伴两人辛辛苦苦把一双儿女拉扯长大,供他们上学读书。直到他们长大成人,成家立业。然而,一直活在周大爷溺爱下的儿子好吃懒做,直到成家以后都一直住在周大爷的老房子之中,与周大爷两人挤在一起。
成家以后,周大爷儿子也是出去找了份工作,但经不住花,是一个“月光族”,有时候还需要父母接济。而入不敷出的他竟然还喜欢和人打牌,每次都是输得血本无归。而每次输完钱之后,都会找周大爷两人要钱,二老的退休工资也被霍霍完了。更过分的是,周大爷的儿子利用二老读书少的弱点,一步步哄骗他们将自己的养老金转移到自己名下。当周大爷两人反应过来之后,原本留下的15万元养老金都已经被转移完了,两人非常愤怒,要求儿子退还,但是其拒绝退还,于是二老将其儿子告上了法庭。
啃老,是指成年子女精神未“断奶”,长期依靠揩父母油而生活的现象。不论是“强行啃老”还是“自愿啃老”,不管是“直接啃老”还是“哄骗啃老”,啃老族的花式与把戏背后,都凸显出老年人赡养缺位问题的严峻。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具体来说,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强行啃老”这个概念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通常指的是成年子女在经济上过度依赖或者强制索取父母的财产,而不尽自己的赡养义务。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一些违法行为,比如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财物等。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家庭成员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父母自愿对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给予物质或精神帮助,属于自愿处分的行为,并不是法定义务。若父母没有能力或者不愿给予成年子女物质帮助,而子女执意“啃老”,身为父母有权拒绝。若子女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强行啃老”行为,特别是违背父母意愿的强行啃老行为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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