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融媒(记者 杨丹)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12月1日起禁用“生鲜灯”,这也意味着肉类、果蔬、水产等生鲜类产品将不能再使用“美颜滤镜”。当天,县市监局工作人员来到部分市场、商超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朝阳综合市场生鲜肉类等销售区域,记者发现摊位顶部和冷藏柜的灯具已全部更换为日光型照明灯具。县市场监管人员对商户进行询问,并将鲜肉在灯光照射和自然光源下进行了对比,肉的色泽在两种光源下差别不大。在水果销售区和水产销售区也同样如此,大部分商家均按照要求更换掉“生鲜灯”,部分还未更换的摊贩已责令!督促整改,后续将继续检查落实。
县市监局食品股负责人 蒋杼言
在办法实施后,我们还会进一步加强在市场、商超等场所的巡查力度,要求不合规的商户尽快整改,及时选择合规的照明灯具。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果蔬肉类等生鲜食材时,采用多看、多闻、触摸等方式仔细辨别商品品质。
“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比如打在肉类销售区域的灯是红色的,让肉的色泽看起来更加红润,就像给生鲜类产品加了“美颜滤镜”。它客观上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败,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生鲜灯”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就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
市民 康本贵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81号文件精神”,取消食品中猪肉、卤菜、蔬菜、水果,原有灯泡改为现有白色灯泡,还原食品本色,方便市民对食品本色的选择,不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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