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问题:请问商丘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及热源价格如何计算?

办理单位: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结果:根据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商丘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热源价格的通知(商发改价调〔2012〕32号)文件规定:

一、居民用热采暖价格0.175元/平方米·日。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收费面积。

二、非居民用热采暖价格由0.26元/平方米·日调整为0.3元/平方米·日(按建筑面积计费)。

三、供热采暖时间为110天。即当年的11月至次年的3月,具体供暖日期由你公司根据天气情况确定。供热质量为每天24小时,室内温度18℃±2℃。

四、低温循环水12元/吉焦。循环水参数:供水温度65℃上,回水温度不超过50℃。

五、在供暖期间对各小区供暖的二次加压所需电费,原则上保持现行的收费机制,待今年供暖期结束后进行成本监审,一并计入综合供热价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