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网络投票于12月4日正式启动。45个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将在网上进行展示,并接受社会公众投票。

我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袁某刚、晋某俊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入选参评案件。

被告人袁某刚、晋某俊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全国首例运用“公益诉讼技术官+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审结的涉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8日,被告人袁某刚雇佣被告人晋某俊,未经许可在某海域向非法采砂船过驳运输海砂6790.50立方米,价值人民币393849元。经评估,海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15817.90元。因该案无法对海域生态进行原地修复,云霄检察院聘请公益诉讼技术官,对鉴定意见中的修复方案的时效性、经济性、可行性和费用进行论证,认为补植红树林替代修复更具经济性和可执行性。针对补植红树林的特殊性,云霄检察院委托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出补植建议,相关补植方案费用合计135000元。

庭审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袁某刚、晋某俊提交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红树林补植方案,云霄法院聘请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对方案进行论证,建议明确红树林的种植物种、苗龄、种植密度和种植时间,细化费用项目,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验收监管单位。

经云霄法院主持调解,云霄检察院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袁某刚、晋某俊共同预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35000元,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补植红树林,并在技术调查官的建议下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种植红树林的合同,经技术调查官论证,该补植方案预计未来三年内可增加38吨蓝碳碳汇量。

最终,云霄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袁某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晋某俊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推荐理由

一方面,本案系全国首例运用“检察公益诉讼技术官+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审结的涉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因本案系海域非法采砂,原地修复难度大且可能造成二次污染,若根据鉴定机构意见,采用异地海滩回填海砂的修复方案还需要前期评估费、论证费、勘察费等多项间接费用,且本案海砂已被依法处置,无法回填。作为福建高院在全省推广漳州中院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后的首例案件,通过法检两家共同引入技术支持力量,采取补植红树林的替代性修复方案,修正鉴定报告的部分意见,对被破坏环境的修复提出更科学更可行更经济的方案,有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对类案审理具有参考借鉴意义。

另一方面,本案创新运用“造林增汇”蓝碳修复模式。因本案被破坏的海洋环境无法原地修复,通过委托第三方异地补植红树林,有效提升红树林增汇能力。为确保补植红树林修复方案得以实施,云霄法院、云霄检察院与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漳江口红树林蓝碳司法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共建协议”,由保护区管理局划定相关区域作为碳中和示范林,并为被告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指导,进一步推进蓝碳司法与生态修复。

让我们为云霄法院助力

共同期待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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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规则

每次投票最多选十个案件,网友也可自己推荐心中的重大典型案件,请在备选栏填写案件名称、审理法院。

投票时间截止到12月24日

均可参与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