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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严查进行时!

泰州市公安局

在全市范围内

持续开展城镇燃气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截至目前

全市公安机关共处罚28人

其中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7人被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

10月20日12时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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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公安局海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孟某某在兴化市海南镇振海路146号家中非法储存23个煤气罐。

孟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11月3日14时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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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民警陈爱军、张晴宇在工作中发现,陆某某将22个液化气钢瓶储存于靖江市木金村铁记庄一民宅中,其中18瓶为满气液化气瓶,4个为空瓶。经询问,陆某某承认自己无相关储存资质,也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陆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六日。

11月16日19时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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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公安局分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市民叶某某在其位于泰兴市分界镇官庄村的家中非法储存装满液化石油气50公斤的液化石油气钢瓶1只、装满液化石油气15公斤的液化石油气钢瓶8只。

叶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平安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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