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将在部分路段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3年12月6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一个月,试运行期满设备运行正常后转入常态运行。2024年1月6日起,道路交通技术监控数据将正式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二、设备点位及功能

(一)启用2套区间测速设备

对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以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地点如下:

1、省道S430线苏沙路2公里150米(苏南加油站)至省道S430线苏沙路10公里800米(罗汉镇),全长8.65公里,双向测速,所有车辆限速 60 公里/小时;

2、乐夹大道0公里470米(陶村井坎地)至乐夹大道5公里840米(万华社区),全长5.37公里,双向测速,小型车辆限速8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限速 60 公里/小时。

(二)启用1套固定测速设备

对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以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地点如下:

省道S215线乐夹路47公里710米(连山坡),双向测速,所有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

(三)启用9套违法停车抓拍设备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地点如下:

1、通棉路518号;

2、棉竹镇夏荷街53号;

3、棉竹镇金菊街迎春路路口;

4、棉竹镇文体中心外;

5、棉竹镇牡丹路475号;

6、棉竹镇玉兰街82号;

7、棉竹镇百合街39号;

8、棉竹镇水仙街91号;

9、文星后街291号。

(四)启用1套卡口抓拍设备

对机动车逆向行驶,以及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地点如下:

文星后街373号。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共建、共治、共享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3年12月4日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苟宣平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