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泰州市公安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推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9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持续打击瓶装液化气“黑气”市场违法犯罪,协同开展“瓶灶管阀”安全整治、餐饮等行业燃气使用安全整治、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畅通整治等工作。对非法充装、贩售、存储、运输“黑气”,销售不合格“瓶灶管阀”等违法犯罪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处罚28人,其中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7人被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

1

10月20日12时许

兴化市公安局海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孟某某在兴化市海南镇振海路146号家中非法储存23个煤气罐。

孟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2

11月3日14时许

靖江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民警陈爱军、张晴宇在工作中发现,陆某某将22个液化气钢瓶储存于靖江市木金村铁记庄一民宅中,其中18瓶为满气液化气瓶,4个为空瓶。经询问,陆某某承认自己无相关储存资质,也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陆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六日。

3

11月16日19时许

泰兴市公安局分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市民叶某某在其位于泰兴市分界镇官庄村的家中非法储存装满液化石油气50公斤的液化石油气钢瓶1只、装满液化石油气15公斤的液化石油气钢瓶8只。

叶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警 方 提 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液化石油气充装一定要到正规的充气站点,选择规范的配送服务,并随时检查自家的钢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此,也呼吁广大热心群众积极参与违法举报,一旦发现涉嫌无证经营充气服务,违法运输、存储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立即拨打110。

来 源:平安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