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泰新)应急罚﹝2023﹞145号
单位名称:山东鲁储石化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山东鲁储石化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案
违法事实:2023年10月23日,技照泰安市应急管理局移交该公司在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新泰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公司主要负责人党健的陪同下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1、在事故水池处使用离心泵抽水,仅有一名承包商作业人员,且该承包商作业人员进入阀门井(高约2米)关阀,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无作业许可手续。
处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32号第1档
处罚决定日期:2023-12-04
公示期限:36个月
处罚类型: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肆万元(¥:40000)整
执法部门:新泰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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