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12月5日消息, 近日,合肥一名女大学生不慎将手机遗忘在某餐馆,后在警方帮助下与捡到手机的男子取得联系。该男子称,若要拿回手机,需向他支付2000元,甚至威胁说“不给钱就刷机”。
捡拾到他人手机索要报酬的纠纷,历年来已发生多起,似乎算不上奇闻,也够不上要闻。那么,发生在安徽合肥的这等事,怎就挂上了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的榜单呢?我思忖有两个意思,现在正处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第六个“宪法宣传周”之中,拾物索酬纠纷若在道德层面得不到解决,就得依靠法律。而且,既然拾物索酬纠纷屡屡发生且未能在道德层面妥善解决,那么作为道德的最后支撑者法律就该出手。
关于拾物及其索酬,现行的国家法律走到哪一步了呢?《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这就规定了拾物者的义务。捡拾手机必须归还,这是确定无疑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是失物者的义务,领取失物时应支付拾物者的成本代价,这也是非常容易理解的。注意,失物者的义务,即意味着拾物者的权利。
回到本事件看,丢失手机女索回自己不慎丢失的手机,捡拾手机男索要报酬,都是民法典赋予的权利。但捡拾手机男威胁说“不给钱就刷机”,这肯定是违法行为,所以警方介入是必要的。当然,此男尚未实际刷机之前,警方也无法律依据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警方只是帮助丢失手机女联系上了捡拾手机男,但是纠纷仍处正在进行时。警方一时也没有法律依据做得更多。那么问题纠结在哪里呢?
显而易见,是捡拾手机男索要2000元报酬,估计丢失手机女觉得不合情理而不肯支付。在我看来,此男索要2000元报酬,实在是“狮子大开口”了。然而,“我看”没有用,“你看他看”也没有用,甚至“公序良俗看、社会公德看”也没有用。公民的最低道德标准是不违法,捡拾手机男的底气大概就在于,他认为自己索要2000元报酬没有违法。所以关键是“法律怎么看”的。《民法典》规定的是,失物者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捡拾手机男完全可以咬定2000元就是“必要费用”。此纠纷或许要到诉讼到法庭,让法官落锤。
显然,若拾物索酬纠纷类事件都要通过诉讼来解决,则耗费的司法资源实在太庞大了。为了降低司法成本,法律有必要具体规定“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大概范围。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台规定,“遗失人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以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值得借鉴,但“自愿”一词让法律法规显得有些勉强。日本《遗失物法》第4条规定:“(1)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5%,不多于物件价格20%的酬劳金给付于拾得人。但是,国库或其它公法人,不得请求酬劳金。”也可借鉴。
拾物者如果愿意无偿归还物品给拾物者,无疑是品德高尚、道德楷模者,值得大家尊敬和学习。然而要求所有人都立即成为毫无私念的品德高尚、道德楷模者,有些不切实际。所以拾物者获取一定酬金,应当得到认可。但是索要酬金时“狮子大开口”也得不到公众认同,应当不被许可。拾物者与失物者在酬金额度谈不拢时,应有法律依据来规范。这就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法律要成为大众的信仰,就要让大众在遇到疑难无法解决时,有法律法规来护航。“从呱呱坠地,到朱颜鹤发,从黎明破晓,到甜美梦乡,从日常生活,到劳作生产……守护宪法,就是守护我们的美好生活。”宪法是大纲,民众生活日常中千头万绪、千丝万缕,需要法律体系的细目来护理。拾物酬金的纠纷,就是法律大网上的一个网眼,现在需要编织一下。我想,这就是安徽合肥的拾物纠纷事件排上江苏新闻榜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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