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百姓呼声上有出现这样一件事,有人投诉石峰区纪委工作人员鲁某说人们:她把保时捷停在小区门口,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出行,还说是不愿意交临时停车费,业主多次反映给物业,物业不作为,说我们报警也没有用,她老公是派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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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鲁某所在的纪委单位进行了反馈处理,结果如下:根据鲁某本人所述,是2023年10月28日,29日夜间,因送女儿回来后较晚,就将车停在了小区门口的,他们对于鲁某未规范停车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提醒她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同时责令其依法依规与物业协商处理相关争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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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但是却给人们带来几点疑惑:

第一点:物业为什么称:报警也没有用,她老公是派出所的。为何物业会有这样的说辞呢?是不是也有人曾经进行过报警这样的行为呢?报警之后,派出所那边是怎么回馈的呢?难道是说,这是我们派出所鲁某丈夫的车,你们不要管了,我们会处理的,就简单了事了!然后,再然后就没有回音了,鲁某还是涛声依旧,该怎样就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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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鲁某所在的工作人员到底对这件事到底调查了没有,为什么在情况反馈中说:根据鲁某自己所述,难道说你们根据鲁某的说辞就开始定论了,万一她说的不属实呢?我们知道这样一句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你们这样妄下结论会不会搞错呢?会不会冤枉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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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你们说自己对鲁某进行批评教育了,提醒她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到底是怎么进行的教育,为何还要用上“提醒”二字呢?还让她自己协商处理争议的事项。你们觉得她会怎样解决呢?如果她自己能够解决,为何业主还要进行投诉呢?如果真让鲁某自行解决。她会怎样解决,是否还有公平公正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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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网友的评论:

一个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一个是纪委工作人员能开得起保时捷?只是批评教育?严重影响党员形象,完全可以立案!给予党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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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说:公信力是怎么没有的!一个派出所工作人员和一个纪委工作人员就这样的素质?如果这两个人不在这个位置上,敢这么嚣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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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说:国家公务员是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的政府执法者,执政者,必须纪律严明,遵纪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不是利用职权,欺凌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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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一个派出所工作人员,一个是纪委工作人员,你说业主投诉后,简单一句:已经批评教育了,善后问题自行解决!这样的处理结果,会不会让人误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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